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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是美國第二百二十九個國慶日後兩天,地點在華府特區的聯邦法庭。
  庭訊開始前,米勒解下她脖子上掛的項鍊,轉過身不發一語交給坐在她身後的丈夫。
  九十分鐘後,賀根法官宣布判決:米勒藐視法庭,立即收押發監。米勒聽完判決,擁
抱了她的律師,回頭望了一眼她的丈夫,在兩位法警左右伴隨下走出法庭。
  在前往亞歷山卓拘留中心的「囚車」上,米勒已經被帶上了手鐐腳銬,她看著沿路掠
過的國會山莊、政府機關辦公大樓,雖然早知道這一刻會來,但米勒仍然忍不住在心
裡自問:「老天,事情怎麼會變成這樣?」
 
  威爾遜投書揭發政府謊言布希放話做政治性的報復 事情怎麼變成這樣?

  二○○三年元月二十八日,小布希到國會山莊發表年度國情咨文演說。在咨文中,他有
一段話指控海珊過去幾年曾向非洲國家秘密購買俗稱「黃餅」的鈾原料,來佐證伊拉克
確實在發展大規模毀滅性武器。
  咨文發表後五個多月,七月六日,紐約時報的「社論與民意版」上,刊登了一篇署名約
瑟夫威爾遜寫的文章,文章的標題是:「我在非洲不曾發現的東西」。
  威爾遜曾是職業外交官,做過美國在非洲兩個國家加彭與聖多美普林西比的大使。二○
○二年二月,他接受中情局的委託,曾專程到非洲的尼日,調查伊拉克向尼日購買鈾原
料的傳聞。
  調查結束後,他發覺傳聞不實,在寫給中情局的調查報告中,他也非常明確強調這項結
論。 但沒想到事隔不到一年,小布希仍在國情咨文中捏造這項並不存在的證據。經過幾
個月的掙扎後,威爾遜決定投書紐約時報,揭發布希政府炮製謊言。
  他的文章見報後,立刻被白宮痛批。八天後,包括華盛頓郵報在內的許多家報紙,都刊
登了極右派專欄作家諾瓦克寫的一篇專欄。
  諾瓦克在專欄中引述未具名的「兩位資深政府官員」的說法,透露威爾遜的太太普拉姆
是中情局秘密特工,而威爾遜到尼日調查也是她太太向中情局推薦。
  諾瓦克專欄一出,政壇譁然。譁然的理由是因為:
  第一,根據一九八二年的「情治人員身分保護法」,政府官員不得洩露情治人員身分,
否則即觸犯聯邦罪。向諾瓦克洩密的「兩位資深政府官員」顯然已違法。
  第二,威爾遜寫文章批判小布希,干他妻子何事?布希政府高官透過諾瓦克匿名洩密並
且放話,顯然是對威爾遜做「政治性的報復」,讓他的太太普拉姆成了替罪羔羊。
  
媒體引述匿名官員的說法檢察官辦案要記者做交代
  
緊接著諾瓦克之後,《時代》、華盛頓郵報、NBC電視台等媒體,也陸續報導這項爆
炸性的新聞。這些媒體的後續性報導,引述的也是匿名政府官員的說法。
  國會的民主黨議員眼見事態擴大,並且隱約嗅到了醜聞的味道,再加上有人直指諾瓦克
引述的「兩名資深政府官員」之一,就是布希身邊的首席策士羅夫,而羅夫又是民主黨
恨之入骨的眼中釘,因此他們強烈要求布希政府比照「水門醜聞」的調查模式,任命一
位特別檢察官調查「普拉姆門醜聞」。
  二○○三年十二月,司法部在國會壓力下,任命芝加哥檢察官費茲傑羅為特別檢察官,
調查誰洩露了普拉姆的特工身分。
  費茲傑羅受命後,就跟歷任特別檢察官一樣,辦案的聲勢很大,姿態很強,層級也很高
,有人開玩笑說他「發傳票就像在發聖誕卡一樣」。
  他傳訊過小布希、副總統錢尼、國務卿鮑爾、羅夫、當時的白宮法律顧問現任司法部長
的岡薩雷斯、錢尼的幕僚長李比等高官。其他涉及國安事務的許多資深官員,也都收到
費茲傑羅的傳票。
  而收到他傳票的記者,則主要包括:華盛頓郵報兩位資深記者平卡斯、凱思樂,NBC
的華府分社主任羅索,以及《時代》雜誌的庫柏、紐約時報的米勒。
  除了米勒之外,其他幾位被傳訊的記者都曾報導或評論過「普拉姆門」,也都像諾瓦克
一樣引述過匿名政府官員的說法。例如,《時代》的庫柏當時報導的重點就是在分析為
什麼有人要向諾瓦克洩密?

  郵報與NBC記者願作證庫柏與米勒拒絕而打官司

  但米勒卻是所有被傳訊的記者中,唯一做過採訪但卻從沒寫過半個字有關「普拉姆門」新
聞的記者,因此,費茲傑羅是根據米勒沒做過的事而傳訊她。 郵報與NBC的三位記者,
因為取得消息來源的同意,才決定向大陪審團作證,費茲傑羅在取得他們的秘密證詞後,
未再為難他們。
  但庫柏與米勒卻始終堅持拒絕作證,並且一路打官司打到最高法院。
  他們拒絕作證的理由是:
  第一,司法要求記者洩露消息來源身分,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新聞自由的精神。
  第二,目前除了懷俄明州外,其他四十九州都訂有所謂的「盾牌法」(庇護法),保障記者
的採訪特權,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賦與記者有不洩露消息來源的權力。聯邦政府雖然尚未訂定
類似的「盾牌法」,但此為潮流而趨,司法豈可逆勢而為?
  第三,記者不能保護消息來源,即無新聞自由言,無新聞自由,當然亦無民主政治可言。
  
但費茲傑羅與聯邦法官的看法卻是:
  第一,第一修正案保障的新聞自由,跟洩不洩露消息來源的身分無關。
  第二,最高法院在一九七二年的「布蘭茲伯格訴海斯案」中,曾以五比四的票數判決,否定
了記者有拒絕作證的法定特權,判決主文中明白指出,「有人認為記者有法定的特權,但聯
邦法律從來就沒有規定過這種特權」。
  當然,「布蘭茲伯格案」的判決文是費茲傑羅與聯邦法官最有力的武器。
  米勒與庫柏原本寄最後希望於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,但六月底最高法院卻發出了一份簡單
新聞稿,決議不受理「米勒訴美國」與「庫柏訴美國」這兩件案子,讓他們祇能在「作證」
或「坐牢」之間做抉擇。

  時代交出庫柏的採訪資料米勒當庭收押發監進大牢

  庫柏雖然未改寧可坐牢的初衷,但最高法院作出決定後,《時代》的「太上總編輯」皮爾斯
汀卻在他的反對下,答應向費茲傑羅交出庫柏的採訪資料。他的理由是「最高法院說話了」
,而庫柏的採訪資料是公司財產,《時代》有權任意處理。
  但皮爾斯汀這項決定,卻受到同業的一致撻伐,批評他因企業利益而出賣專業利益。更可笑
的是,賀根法官與費茲傑羅根本不買《時代》的帳,即使他們拿到了庫柏的採訪資料,庫柏
仍需向大陪審團作證,否則照樣是藐視法庭。
  米勒與紐約時報當然是始終如一。但唯一讓米勒始終難以釋懷的仍然是:她必須要為一件她
不曾做過的事情被判刑坐牢。
七月六日,正好是威爾遜寫文章揭發布希政府說謊兩周年的日子,華府聯邦法庭內外擠滿了
人,每個人都在等待預想中那個結局的到來。
  但誰也沒料到的戲劇性場面卻突然出現:庫柏在陳述時,說他在出庭前接到他消息來源的電
話,同意他可以向大陪審團洩露他的身分,因此,他願意作證。這段陳述頓時引起法庭一陣
騷動。
  但米勒卻仍然堅持她的「公民不服從」立場,並且強調「記者如果不能被人信任能夠保證守
密,不但記者角色難以運作,也無自由媒體可言」。因此,她拒絕作證,寧願坐牢。賀根法
官也如她所願,判她當庭收押發監,直到她願意作證為止,否則至少服刑四個月。
  結局就是這樣:費茲傑羅受命調查「普拉姆門醜聞」一年半後,終於交出了他的第一項業績
:一位記者被他關進了大牢!
  這就是「事情怎麼會變成這樣」的來龍去脈。
  未來四個月,米勒每天要穿著背後印有「prisoner(囚犯)」字樣的囚衣,窩在兩坪左右的
牢房裡。但諾瓦克卻仍然每天照樣上電視,寫文章,到處趕場參加派對。
  有人預測,米勒也許會是「普拉姆門醜聞」中唯一坐牢的人,費茲傑羅最後不是找不到洩密
者,就是對他們從輕發落。
  但事情怎麼會變成這樣?有這樣疑問的,何止米勒一人
文/紀延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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