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澄清媒體不實報導「國有財產局租售七星潭開發案國有土地,圖利財團」新聞稿 財政部國有財產局(以下簡稱國產局)澄清,媒體報導花蓮縣政府核准七星潭風景區內國有土地開發、用地變更案,業者已取得部分土地興建渡假村,及國產局將配合租售給財團等新聞,並非事實。另業者擬規劃開發之國有土地業經花蓮縣政府於民國87年間依土地法第14條規定公告劃設為「海岸及水道一定限度內不得為私有」之土地,依法既不得私有,故國產局不會辦理出售。←那能否租用呢? 


新聞稿聯絡人:張科長淑芬
聯絡電話:02-2771-8121 分機1251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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