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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憲解讀系列之二
且看超級大總統與超級大立委的惡戰

社論


今日續論「立委減半」及「單一選區兩票制」。
立法委員總額一一三人,其中七十三人由各縣市直選,一區一人;此制對政黨提名、選舉文化以及立法院運作等各方面均有重大影響,自與憲政發展關係密切,值得探討。

由於席次太少,以總人口數計算,平均約三十餘萬人才能選出一人,則選區劃分將相對擴大,有許多縣市甚至在實際上係以全縣市為一區,因此與地方首長的選舉區相互重疊。如此一來,政黨提名候選人時,地方派系人脈、樁腳、財力等等,恐怕仍將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。這種類型的人物若當選相當幅度的席次,會產生什麼樣的國會文化,自不待言;何況,這種大選區、少名額的選制,亦很難選出勞工或環保等特殊利益的代言人。而且,一區當選一人,若演出多頭競爭而採相對多數制當選,亦極易演成激烈對抗,爭議性的競選手段勢所難免。

另一方面,不分區的政黨比例席次又太少,總共僅三十四席,即使大黨可能也僅當選十餘席而已,其中婦女名額又不得低於二分之一;因此,縱然有相當實力的政黨想以不分區的名額來調和直選席位的過度「地方化」與「庸俗化」,但就立法院的全局來看亦是杯水車薪,無濟於事;甚至,如昨日社論所指出,小黨的不分區席次反而可能是意識形態強烈的人選,更無調和作用。因此,欲以改變選制來革除國會弊端的構想,亦即希望藉新制來汰除黑金、地方派系及激進人物的想法,未必能夠如願。

再談立法委員總額一一三人,對立委政治地位的影響,以及對立法院議事運作的衝擊。新憲實施後,不但那七十三名區域立委皆是各選區中唯一的國會議員,且整個中央政府中,亦僅總統和一一三名立法委員為選舉產生;其餘四權包括行政院長以下的全體部會首長和政務副首長,及司法、考試、監察三院的政治任命人員等最重要的中央官職,均不具民意基礎。兩者相較,顯失平衡,這將使一一三名立法委員的政治份量大為上升。

這一一三名立法委員,只要四分之一以上即二十九人就有領土變更提案權、罷免總統的提案權和修憲提案權;二分之一以上即五十七人就有彈劾總統的提案權,與通過司法、考試及監察三院人事的同意權,以及否決行政院覆議案的權力。其他的憲法上權力即使略而不論,僅就以上的權力而言,就極易藉以覆雨翻雲、興風作浪。屆時,解嚴後持續至今的「超級大總統」,勢將面臨一一三名「超級大立委」的挑戰;如果未來憲政仍陷於總統制、內閣制不清不楚的狀態,政局的不可測性必將升高。

至於立法院的運作方面,倘若仍照現制設十二個委員會,一人參加一委員會,則一一三人分配起來,平均每個委員會連十個人都不到。而十人不到的委員會,開會門檻極低,寥寥三、四人就操有重大法案和預算的決定權;生殺予奪,何等可怕?不僅如此,由於立委人數銳減,權力暴增,更將使行政部門或利益團體遊說的對象亦大為減少,而遊說者和立委的互動也將更為緊密。萬一出現門庭若市、暮夜苞苴的景象,將會產生什麼後果,令人不敢想像。況且,若再考慮總統和立法院之間發生政治對抗時,進行政治收編或收買所需的人數亦大為減少,更易釀生政治醜聞;倘係如此,恐怕也會傷害人民對民主憲政的信心。

另須考慮的是未來小黨在立法院的處境。新制使小黨不易在區域直選勝出,而較有可能在不分區獲得少數席位。倘若立法院的大黨以「協商」來決定一切,小黨就根本沒有參與的機會;屆時小黨別無選擇,恐只有採取激烈的杯葛手段,以凸顯立場。「政治少數」的抑鬱在新制中如何紓解,也可能會成為新的問題。

此次修憲,減少國會席次的方向是對的,但減至一一三席卻顯然減過了頭,矯枉過正,反而會滋生種種問題;採「單一選區兩票制」也是對的,但採「日式」而非「德式」卻是錯的,使得小黨幾乎沒有生存的空間,「政治少數」更將處於幾近窒息的困境中。未來種種棘手的問題,將皆因這兩大錯誤而生。




【2005-05-26/聯合報/A2版/焦點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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