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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用HI分析台灣案例,我覺得研究焦點究竟有幾波回饋機制?這些回饋點之間究竟有何關聯性?這也會牽動後續的章節分配。首先,遇到的問題會是回饋機制的界定,行動者要做到何種行動才能認定達到回饋,廣泛來說只要歷經討論、政策建議應該都算,精確來說,要有正式文書記載,像是公報登載的修法提案,或是行政部門的會議結論。至於正面或負面,應該以回饋內容應該觀察是否改變原先制度的目的或設計精神。

依上述標準,台灣案例可以區分為2(3)波負向回饋:增加總額席次數+縮小選區;(中選區兩票制);總額席次減半、單一選區兩票制。

part1負向回饋─縮小選區

雖然修憲的結果沒有動到選區規模,只有增加總額席次數,看似是對複數選區正向回饋,但實質上是縮小選區的決策起點,朝野政黨達成選制改變朝向單一選區方向修訂,所以應該被視為第一波負向回饋。

就算後續行動者舉出中選區兩票制,這也是傾向縮小選區方向,只是仍遭反對者以不符合國家發展會議結論理由抵抗改變。每歷經一次爭論何種方案是真正改革國會,都一再強化單一選制才是選制變革的論述。

增加總額席次數的正向回饋是為了達到省政府虛級化目的。行動者可能沒有預期到總額席次數增加後的負面後果,產生「非意圖性的結果造成政黨效益遞減」。雖然成功凍省卻為自己帶來另類的麻煩。行動者卻也沒有立即動席次數,是想從選區規模進行調整,提出「中選區兩票制」,朝向縮小選區方向修訂。這場國家發展會議的結論,可說造就後續的席次減半與單一選區兩票制。 這個階段提倡縮小選區主要是執政黨老K。

part2負向回饋-總額席次減半、單一選區兩票制

非意圖性的結果造就2004年的選制變革方向:席次減半、單一選區兩票制,此外,這個時間的執政黨也改變為D。席次減半訴求概念易懂,成為社會不滿國會宣洩的出口,簡單邏輯容易強化。再加上當時的執政者有意改革國會─採用單一選區兩票制,順勢調整國會總額席次數。

總結來說,台灣案例本身朝向小選區路徑前進,從比例性的價值轉變為代表性較高選舉制度路徑;總額席次數減少是相對於總額席次增加而來,如果沒有總額席次的擴增,維持168席的數字,也就不會有減半113的數字。那麼台灣案例的路徑又會呈現是什麼樣子?

 

幹,有寫像沒寫一樣,HI的分析方法是什麼?是不是應該回歸到制度創設時期的目的來討論,比較能具體看出制度變遷的脈絡,又或者回饋機制分析應該結合效益遞減一起看,才比較好理解,拆成兩章會不會後面又在談一次前面的東西?

想得非常煩躁,聽到學妹說老師研究室的燈是亮的,有種開心又焦慮,焦慮的是我好像沒有什麼突破性的進度,開心的是可以下去煩他。弄到我真的有點起笑,又很害怕老師在忙,去打擾她是不是不妥,可是自己又卡在這裡不上不下,真的很火大!所幸,還是去找他大似的murmur,過不去的那兩個結。結果換來的答案是去思考個別獨立的章節,抽調任何一章都不影響前後的閱讀。焦慮暫時排解了,但是我得趕緊利用一天的時間想出來,希望能在放假前確定我的架構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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